只因一支烟,内江被拘留3天

老周这把年纪了,见多了烟圈的飘散,也习惯了烟叶的香醇。今天这篇新闻,让我想起了时在车间里那些子。8月20,内江隆昌的刘某,只因在维修部一支烟,就被拘留了3天。这事儿让我想起了《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烟,使用明火。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违反了规定,后果可严重了。

只因一支烟换来3天拘留

    中国烟网讯:在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飓风—A”行动中,内江隆昌有两人被行政拘留。其中一人因为液化气储存不达标,而另一人则仅仅因为一支烟。
    8月20,内江市消防支队隆昌大队执法人员在对隆昌县一燃具维修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维修部内有1人烟,://支队执法人员立即照相取证,随后将烟人员刘某传唤到大队进行了询问,刘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为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烟,使用明火”的规定,刘某被处拘留3的行政处罚。

老周在这里提醒大家,安全无小事,烟虽是个人习惯,但在特定场所还是得注意。这事儿也给烟友们提了个醒,别让一时的疏忽,带来终身的遗憾。老周这把年纪了,也希望看到大家都能平安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