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烟草经营大户因违规经营被取消资格,列入黑名单

大家好,我是老周。今天咱们聊聊一个严肃的话题,就是烟草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我这个人跟烟打了三十多年交道,对这行当可是了如指掌。最近啊,南安市局依法取消了一户违法违规卖烟大户的烟草专卖业务资格,这事儿让我想起了时在车间评烟叶的子。郑某,这位经营大户,因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烟草专卖品等违法经营行为,被烟草部门查处了。这可不是第一次了,郑某之前还因两次违法经营卷烟受到行政处罚。现在,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被注销,人也进了黑名单。这事儿告诉我们,烟草经营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后果很严重。

近,南安市局依法取消当地一户违法违规卖烟大户郑某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据了解,郑某系南安溪美街道一卷烟经营大户。今年9月13,郑某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烟草专卖品等违法经营行为被烟草部门查处。

一、事件经过

经查,郑某曾于2018年7月至8月期间,两次违法经营卷烟受到烟草专卖部门行政处罚。南安市局经研究认为,郑某一年内屡次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严重扰乱卷烟市场秩序,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目前,郑某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被依法注销,郑某本人也被列入烟草管理系统“黑名单”。

二、相关法律介绍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管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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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大伙儿,今天就跟大家聊到这里。希望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到烟草经营中的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我是老周,咱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