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出台,违规向未成年人售烟罚款5000元
大家好,我是老周。这行当里混了三十多年,对烟这东西那是再熟悉不过了。烟,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种习惯,一种依赖,甚至是一种生活态度。今天咱们要谈论的,是兰州市新出台的公共场所控烟条例。这个条例里头有个规定,就是向未成年人售烟,罚款5000元。这个数字看着不低,但我想说的是,这不仅仅是一笔罚款,这是对我们下一代健康的深切关怀。这条例一出,咱们这行当的规矩又多了几分,也让我们这个行业的人更加警醒,意识到肩负的责任。在这个充满变化的时代,我们不能再对烟草问题视而不见,而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为了我们共同的未来,为了我们下一代的健康,共同努力。
兰州市规定向未成年售烟草可罚5000元
备受各界关注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烟条例》近由甘肃省十二届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由兰州市会公布施行。条例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烟草制品的,由相关部门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控制烟场所分为禁止烟场所和烟场所,禁止烟场所实行全面禁烟,不允许设置烟室或者划定烟区;烟场所可以设置固定的烟室或者划定固定的烟区,场所内其他区域禁止烟。禁止烟场所主要有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商场,超市,网吧,体育场馆,汽车火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八大类区域;烟场所主要有各类餐饮服务场所,各类宾馆酒店,公众休闲所等四大类区域。
根据《条例》,控制烟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控制烟的管理制度,在控制烟场所的出入口及其他明显位置设置统一发布的禁止烟标识和投诉,在禁止烟场所不得放置与烟有关的,对在禁止烟区和烟场所的非烟区域烟的,应劝其停止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应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在禁止烟场所和烟场所的非烟室或者非划定烟区的烟者立即停止烟,对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可以投诉。
条例规定,在禁止烟场所和烟场所的非烟室或者非划定烟区烟,且拒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不履行控烟责任的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烟场所不设置烟室或者划定烟区又不禁止烟,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这条例的出台,对我们烟民来说是个提醒,也是个警示。我们要自觉遵守,为了自己和下一代的健康,少点烟。老周在这里提醒大家,烟虽好,可不要贪杯哦。也希望我们这个行业能够顺应时代潮,积极转型,为构建一个更健康、更美好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记住,为了我们的下一代,为了我们的未来,让我们一起努力,让烟成为历史,让健康成为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