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无烟奥运”,家庭禁烟引争议
大家好,我是老周,一个在卷烟厂了三十多年的老质检工。今天咱们聊聊这个‘无烟奥运’的事。这事儿闹得挺大,南岸区、江津区都开始试点无烟区了,连医院、小区、学校都成了无烟地带。听说家里烟还要被曝光,这让我这个老烟民心里有点不是滋味。咱们就来聊聊这事儿,看看这无烟家庭是不是真有必要。
为响应“无烟奥运”号召:家里烟也不准!
在国内,为了响应“无烟奥运”号召,重庆市在南岸区,江津区开始试点无烟区。南岸区将有主城区第一个“无烟医院”,“无烟小区”,“无烟学校”等。
今后,市民在家中云吐雾,有可能会在小区公示栏里曝光。(2月20《重庆时报》)
为响应“无烟奥运”号召,建设无烟区,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小区”和“无烟学校”,都是十分必要也是可行的,而开设“无烟家庭”则值得商榷!
特别是市民在家中烟也可能在小区公示栏里被曝光就更不应该了。
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小区”和“无烟学校”是应该的,那是因为,医院,学校,小区都是公共场所。市民在公共场所就需遵守公共规范,恪守公共道德!
尊重他人的权利,而公共场所禁烟不仅是公共道德的要求,也是使他人免受被动烟之害的基本途径。 ://
家庭却是一个特殊的场所,它对于市民来说,是私人领域,是公民个人的避风港,每个人在自己的家里都可以无拘束地放松身心。在现代文明社会,家庭是公共权力的禁地,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触及法律规范,公民家庭生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是不应被公开曝光和谴责的。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倡导创建“无烟家庭”,只是说不能强制任何家庭成为“无烟家庭”。如果家庭成员之间达到协议,自愿将自己的家庭建成“无烟家庭”!
为“无烟奥运”做贡献是完全可以的,这是市民的自愿行为,我们应当给予积极的肯定。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无烟小区”不应以“无烟家庭”作为前提条件。
主要是因为“无烟小区”的内涵应指在小区的公共场所无烟,而不应包括在小区所有的家庭无烟,否则就涉嫌以创建“无烟小区”为名强制家庭禁烟,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和预。
响应‘无烟奥运’是好事,但得讲究。家庭禁烟不能一刀切,得看家庭成员之间的协商。咱们烟民也要理解,为了大家的健康,公共场所禁烟是必须的。老周这番话,大家就当个参考吧,别太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