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呼吁将“香烟”更名为“卷烟”,呼吁公共场所禁烟
大家好,我是老周,一个在卷烟厂工作了三十多年的退休质检工。今天,我要和大家聊聊一个关于烟草的话题。最近,河南的一位代表马文芳提出了一个建议,那就是将我们平时所说的‘香烟’改名为‘卷烟’。这个建议背后,是对烟危害的深刻认识和对公众健康的关心。我们都知道,烟有害健康,但这个‘有害’究竟有多严重?马代表用一组数据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在我国,烟死亡占全部死亡总数的40%。这个数字让人触目惊心,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戒烟的重要。
代表建议“香烟”改名“卷烟”
戒烟网最新报道:“一支冒着袅袅青烟的香烟,指着自己说:‘我是最好的直观教具,证明烟会缩短生命’。”来自河南代表,乡村医生马文芳引用美国《科学箴言报》刊登的一篇科学童话来说明香烟的危害,再次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禁止变相香烟广告,将“香烟”改为“卷烟”。
“烟的危害应引起每一位中国人的警惕。”马代表说。香烟及其烟雾中含有4000多种化学物质,期烟可诱发肺癌,口腔癌,食管癌,喉癌,冠心病,心肌梗塞,高血压等多种慢疾病。有数据显示,在我国,烟死亡占全部死亡总数的40%。医学研究证明。。。烟者患肺癌的病率是不烟者的10倍,而且被动烟比主动烟的危害更大。调查显示,我国人被动烟率为52.5%,我国受被动烟之害的人数高达六亿。而32.5%的公共场所和25%的工作场所是被动烟场所。建立无烟的社会环境已是关系到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大事。
公共场所禁烟已是世界的潮,多个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我国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迫切需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马代表建议我国也能从建设社会的大局出发,尽快制订《公共场所禁烟法》,为社会创造一个无烟环境,保护人民的健康权益。
马代表建议:各种公共场所禁止烟;在电影,电视及其各种音像制品中禁止出现烟镜头;在电视,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电影等各种广告中禁止出现变相香烟广告;所有餐馆,酒店,咖啡店,KTV等公共消费场所必须悬挂“禁止烟,在公共场所烟违反公共道德”标志;建议烟盒的一面必须印刷“烟有害健康”,并印上因烟肺癌的肺癌病人的病变肺等有关图片等,面积不应少于30%”,并不得使用,熊猫,中华,阿诗玛,紫光阁,,黄鹤楼等有特殊意义的名称作为香烟商标。同时还建议将“香烟”改称为“卷烟”。
据记者了解,往届会上也曾有代表多次提出制订《公共场所禁烟法》的建议。
老周在这里提醒大家,烟有害健康,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请珍惜生命,远离烟草。也希望大家能够关注马代表的建议,共同为创造一个无烟的社会环境出一份力。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