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烟引发火灾 房主索赔20万贬值损失引争议

老周这回可真是碰上了个棘手事儿。我这人,在卷烟厂了大半辈子,退休后也总跟老伙计们聊聊烟。这不,最近有个案子让我挺感兴趣的,说的是租户烟引发火灾,房主索赔20万贬值损失。这事儿,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涉及到法律、人情和房产价值,咱们得好好聊聊。想当年,我在卷烟厂的时候,每天看着那些烟叶经过精心加工,变们喜爱的烟草,如今却因为这样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这不仅仅是金钱的纠纷,更是人心与法理的较量。在这个案件中,租户的疏忽了火灾,而房主则因为房屋贬值而遭受损失。这其中的曲折和复杂,真是让人感叹不已。


黄将房屋出租给张,不料张父因烟引发大火被烧死在房里,黄的房子因此成了“凶宅”,市场价值大打折扣,黄遂将张诉至,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20万元。一审驳回了黄诉求,后黄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昨天,该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缘由 房内烟引火身亡 租户房东对簿公堂

2014年7月6,黄与张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张承租下了名下一套房屋,租期一年。期满后,张又提出续租,并和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共同居住使用。去年2月6,张父卧床烟引发火灾,被烧死在屋内。

这次不幸事故也给黄造成了一定财产损失,双方就火灾损失赔偿事宜协商,并于去年3月12签订协议,约定由张一次支付房屋装修费、家具费、精神金等赔偿款共计7万元整,钱款付清后双方租赁关系即解除,且互不再承担的任何损失。在协议签订当,张一次给付黄赔偿款7万元。可事后黄认为,张父卧床烟引发火灾并被烧死屋中属于非正常死亡,涉案房屋也由此成了“凶宅”,价值贬损,故房屋贬值损失应由张承担,便将诉至,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20万元。

一审时,张主张其已经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履行相关约定,不应再承担黄的任何损失,故一审依据双方协议内容,判决驳回黄的诉讼请求,后黄不服上诉。

房主:“凶宅”价值大打折扣 监护不力需担责

昨天,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黄当庭表示,虽然同情张丧父的遭遇,但她在房子一事上也很委屈,“这房子是我名下的唯一房产,我跟老伴原打算用它养老,可发生了这样的事儿,搞得我们都不敢住进去了。”她称曾咨询过中介,涉案房屋算“凶宅”,不管用于出租或,租金都会大打折扣,房屋价值也会大幅贬损,张对于其卧床烟火灾发生,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黄认为协议只是针对火灾中受损的房屋装修、家具电器等直接损失,并不包括房屋贬值的损失。“当时那份协议,我也是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款才无奈签的。”她认为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应当予以撤销。

租户:“凶宅”是迷信说法 并且早已赔偿损失

张则辩称,“凶宅”是迷信说法,法律方面并没有相关定义。房屋虽然发生了火灾和人员死亡的意外事件,但是否会房屋贬值并不确定。“说过没打算这套房,我不觉得会发生所谓间接损失。”张还表示,卧床烟引发火灾确实给黄造成一定损失,但双方已经按照签订的协议解决了赔偿问题,“协议说好了一次付清赔偿费就不再承担任何损失了。”

对于协议,张也不认同黄的说法,她表示黄如果要撤销协议,应当另行起诉,“我们签的协议合法有效而且已经履行了,我不应该再承担赔偿责任了。”昨天该案未宣判。


哎,这世道真是复杂。老周我呢,也就随便说说,大家看着办。这事儿也给咱们提了个醒,租房买房可得小心谨慎,别让一时的疏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了法律与人情的交织,也看到了财产损失背后的无奈。希望每个人都能从中取教训,珍惜眼前的生活,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