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烟贩网上售,获刑十年罚款百万
大家好,我是老周。在这三十多年的烟圈生涯中,我与香烟结下了不解之缘,那份深厚的感情如同岁月沉淀的陈酿,愈发醇厚。今天,我要向大家讲述一个发人深省的案例。在漳州,有一位不法之徒,他利用平台大肆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其行径令人发指。最终,他被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这个案例让我深感震惊,同时也警示我们,假冒伪劣香烟的危害不容忽视,它不仅了市场秩序,更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据东南网报道 利用互联网的便捷和技术,大肆售香烟营利。10月26,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芗城区重审认定,林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11510元。
2010年10月份开始,林某在互联网登记注册两个域名,而后以明显低于市场销售的价格,公然进行销售,其中有假冒中华牌、玉溪牌、苏烟牌、云烟牌等伪劣卷烟。
林某先通过在上述网站预留手机号和腾讯号,与买家确定购买假冒伪劣卷烟的品牌、数量和价格,后在其注册的网网店内虚构销售特产礼品、云霄枇杷花茶礼品的交易,并要求买家通过其事先注册的5个阿里旺旺和对应的支付宝账户支付货款,后林某再将相应的假冒伪劣卷烟通过快递交付给买家。
从2010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林某通过上述向吴某以及崔某、胡某、谢某等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金额共计人民币11510元。
2013年5月10,机关在林某租住的云霄县云陵镇江滨路锯木厂边房屋二楼扣押部分尚未销售的玉溪牌、云烟牌、苏烟牌、中华牌卷烟(经烟草质量检测机构鉴定,上述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共计32399元)。随后,林某被机关抓获。
审理认为,林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参与生产、销售烟草制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林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1510元,被查扣到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32399元;鉴于林某归案后能协助机关抓捕其他涉案人员,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这篇文章让我想起了那句老话,买烟要买真,健康最重要。在这个物质丰富的时代,我们更应该擦亮眼睛,辨别真伪,以免让假冒伪劣香烟侵害了我们的身体。老周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支持正版,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共同假冒伪劣,为构建一个诚信、健康的消费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