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仓库制假案值超200万 21名案犯被判刑
大家好,我是老周,在烟圈里混了三十多年了。今天咱们聊聊一个让人气愤的案子,21个人为了赚钱,竟然敢生产假冒,涉案金额高达200万。这事儿让我想起了车间里那些年,烟叶的优劣一眼就能辨出,可现在有些人连基本的道德底线都不要了。咱们得看看这帮人是怎么的,最后又了什么下场。
古语有云: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为了牟取暴利,部分人甚至不惜触犯法律。虽然短时间内的确获利颇丰,但总会有的一天,最后落得个判刑坐牢等等。近被嘉定区依法判处9年有期徒刑的张某,就是这样的例子。为了赚钱牟利,张某竟伙同20多个同伙,开起了卷烟造假工厂。罔顾烟草专卖法律规定,自己生产起了“中华牌卷烟”。但没想到的是,还没有来得及将,就被上海机关当场缴获。张某及其20多个同伙,也视情节轻重被判处了相应的判决处罚。
案件回溯到2012年12月,主犯张某为了赚取非法利益,自行租借了场地作为加工工厂,购买设备,招募了20多个工人,自己生产起“中华牌卷烟”。首先张某等人先购入真的硬盒中华香烟,拆开包装后装入假冒的支,以此来冒充硬盒中华牌香烟。并将替换下来的硬盒中华香烟烟支,装入假冒软盒的包装盒内,来冒充软盒进行。
据办案讲述,工厂内部也是分工明确:主犯张某负责统一协调的生产、销售环节;主犯庄某负责大量购入真的硬盒中华香烟;郑某则负责提供假冒伪劣的支,并为工厂大量招募工人;其他的案犯则分别负责的生产、运输等环节。
嘉定区机关在掌握大量犯罪事实后,于2012年4月11执行了统一抓捕行动。一举捣毁了这一造假的窝点,现场抓获张某、郑某等人,查获了尚未来得及运输转移的假冒中华卷烟,价值总额超过200万人民币,以及生产的相关设备。
经审讯,张某、郑某等人都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13年8月9,嘉定区人民经审理后,认为案犯张某、郑某、庄某等21个人为主犯,罔顾国家烟草专卖规定,自生产、销售假冒中华香烟,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后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危害严重程度,分别判处张某、郑某、庄某等主犯9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对于其他涉案人员,视情节轻重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
哎,这事儿真是让人痛心。提醒大伙儿,买烟可得擦亮眼睛,别让这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老周这就去查查,看看市面上有没有这些的踪迹,咱们可得保护好自己的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