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携带卷烟超限,处罚是部分还是全部?

大家好,我是老周,一个在卷烟厂了三十多年的质检工。退休后,我还是喜欢跟老伙计们聊聊烟。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关于携带卷烟的问题。最近看到一则案例,说有人因为携带超过规定数量的卷烟被罚款了,他提出只对超出的部分进行处罚。这事儿让我想起了咱们时在车间里评烟叶的子,今天就来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案例】

2018年12月20,S市烟草专卖局接众,联合高速大队,在某收费站截获一客车,在该车行厢内依法查扣某品牌真品卷烟102条。经询问,该批卷烟在运输环节无任何合法手续。据了解,该批卷烟为王某某以现金付款的在临市购买,准备运往江苏老家用于宴请客人。

得知自己将受到处罚,王某某提出申辩,认为法律规定可以异地携带卷烟50条,应该只对其超出50条限量的部分进行处罚。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异地携带卷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异地携带卷烟的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限量异地携带卷烟。

由于违法行为具有不可分,当一个行为达到了违法,那么行为质就发生了变化,由合法行为变为了违法行为,此时不能将违法行为拆分为合法和违法。本案例中王某某的申辩意见不合理。

好了,大伙儿,今天的老周说烟就到这里。希望大家在携带卷烟时,都能遵守规定,别因为一时的疏忽而给自己带来麻烦。老周在这里提醒大家,安全第一,合法合规。咱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