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共场所禁烟新规即将实施

大家好,我是老周。作为一名有着三十多年烟龄的老质检工,我对呼和浩特即将实施的禁烟令有着深刻的感触。这不仅仅是一项规定,更是对我们身体健康的一种保护。从2009年1月1起,呼和浩特市将正式实施《公共场所禁止烟规定》,涵盖了图书阅览室、实验室、表演厅、礼堂等十类公共场所。这些规定对于我们这些烟民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挑战,但也是为了我们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着想。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些禁烟规定。

呼和浩特实施禁烟令

  我要戒烟网讯:为了控制烟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呼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公共场所禁止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 2009年 1月 1起施行。
  据悉,《规定》确定了十类公共场所禁止烟,分别为:图书阅览室,实验室;表演厅,礼堂,陈列室,会议室;

  室内体育馆及游泳池;民用航空器,客运汽车,缆车,出租车,电梯间,密闭式铁路列车及其他各种密闭式公共运输工具内;托儿所,幼儿园;

  医疗机构,其他医事机构及残障福利机构;学校,博物馆,美术馆,文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少年宫;金融机构,邮局及电信局等营业场所;

  制造,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禁止烟的公共场所。这十类禁止烟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禁烟标示。 ://

  《规定》还明确五类场所为部分烟区。分别为: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室),音乐茶座(室);酒店,宾馆, 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场);

  非密闭式的铁路列车及轮船;车站,机场的售票厅及旅客等候室;其他可以设置烟区(室)的公共场所。这些场所可以设置有通风设备的烟区(室),烟区(室)应有明显的区隔及标示。除烟区(室)外,不得烟。

希望通过我的解读,大家能够更加了解呼和浩特禁烟令的具体内容,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响应这项规定,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共同努力。我是老周,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