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共场所禁烟新规:违反者罚200元

老周这把年纪了,对烟这东西可是有着深厚的感情。时在卷烟厂那会儿,对烟叶的挑选可是严格得很。现在退休了,也喜欢跟老伙计们聊聊烟。今天看到这条新闻,说四川出了新规,公共场所禁烟,违反者罚款200元。这可是个大事儿,我得好好说说,让大家了解一下这新规的具体内容。

四川划定禁烟场所 违反者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中国禁烟网讯:记者21从四川省获悉,四川省前出台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对“公共场所控制烟”做出了明确阐述,划定了九大类禁止烟场所,对个人违反者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该办法将自2011年5月1起施行。://
     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禁止烟:(一)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二)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五)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室内区域;(六)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七)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好了,大伙儿,这新规咱们得记牢。公共场所禁烟,不仅是为了大家的健康,也是为了一个良好的公共环境。老周在这里提醒大家,出门在外,注意遵守规定,别因为一时兴起,违法被罚。咱们下次再聊点别的,比如哪款烟最近比较火,或者聊聊老烟民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