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烟头引燃140亩山林,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大家好,我是老周。作为一名有着三十多年烟龄的退休质检工,我对香烟有着深厚的感情。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一个关于乱扔烟头引发的山林火灾案件。这个案件让我深刻意识到,烟不仅对健康有害,而且不当处理烟头还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廖某因为一个未熄灭的烟头,140亩林地被烧毁,最终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个案例的具体情况。


在自家地里活,休息时将烟头丢弃,不慎引燃140亩林地。近,勉县因犯失火罪,被勉县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5年6月1118时许,58岁的廖某在勉县镇川镇元庄村自家地里打除草药,休息时顺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身边的草丛中。约十分钟后,廖某发现自己刚才烟的地方着火了,在树上的玉米秆引燃了棕树,并燃向旁边的山林。廖某随即放下药桶扑火,因火越着越大,廖某赶紧大声呼叫周围众救火。众发现后赶紧打电话报警,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所、镇、村部迅速组织众160余人赶往现场进行扑火,次上午7时许才将大火扑灭。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140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亩、疏林地面积76亩。

2015年6月3,勉县林业勘察设计队对本次火灾情况做出调查报告,意见为:本次火灾过火面积140亩(约9.33公顷)。案发后,廖某赔偿各受害人林地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600元,各受害人对被告人廖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勉县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因烟引起山林火灾,过火面积9.33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4.27公顷、疏林地面积5.06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廖某案发后积极实施扑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酌定对被告人廖某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廖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再次提醒大家,烟有害健康,更不能随意丢弃烟头。作为烟民,我们要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感谢大家的阅读,我是老周,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