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火灾悲剧:老人不幸身亡,院方拒绝赔偿
大家好,我是老周,在烟圈里混了三十多年,退休后也还是个烟民。今天咱们聊聊一个让人心情沉重的新闻。最近,密云某养老院发生了一起火灾,一位老人不幸遇难。老人的女儿把养老院告上了法庭,索赔近五十万。这事儿,咱们得好好聊聊,看看养老院的保障义务,还有那些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
密云某社会福利中心的一场火灾,刚入住不久的老人身亡。近,记者从密云获悉,老人的女儿王某将该社会福利中心起诉至,索要赔偿共计493298元。
2015年6月,王某的入住某社会福利中心。同年8月4,在社会福利中心,王某的居住的卧室发生火灾,老人不幸身亡。
经密云县消防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确定,起火原因系遗留火源所致。
事故发生后,王某与社会福利中心就赔偿一事未能达成和解,遂将社会福利中心起诉至,请求判令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金等共计493298元。
王某认为,与被告社会福利中心签订托养协议,形成了托养的法律关系,被告应当提供相应的照顾、护理义务,但被告并没有尽到其应尽的保障义务,也没有按照规定安装报警及消防设施,对的死亡负有责任。
社会福利中心辩称,老人入住时是按完全自理入住的。火灾发生后事故认定书认定是因遗留火源火灾发生。老人所住屋内没有任何电器,询问消防支队了解遗留火源的意思,给的答复就是烟或是自己遗留的火源,具体是由什么引起,无法答复。
社会福利中心认为,老人本身也有烟的习惯,所以才火灾发生。福利中心工作人员曾明确表示并释明室内不可以烟,已尽到相关的义务,因此老人的死亡与福利中心没有任何关系,拒绝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事儿,给大家提个醒,不管是入住养老院还是在家养老,安全意识不能松懈。烟民朋友们,尤其是老人,更要小心火烛。老周这厢提醒大家,安全第一,咱们下期再见!